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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指食品安全状况不乐观 源头监管薄弱

2011.6.30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2011年3月至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此次执法检查是怎么开展的?发现了哪些问题?提出了哪些建议?6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代表执法检查组向会议报告了检查情况。 当前的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

  路甬祥报告说,这次执法检查是自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第二次执法检查,主要目的是督促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好该法的各项规定,推动法律实施中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检查的重点是第一次执法检查报告中以及常委会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主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情况;二是配套法规规章制定情况;三是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四是风险监测和标准体系建设情况;五是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情况等。检查组重点对江苏、湖北、四川、内蒙古、吉林、上海、陕西7个省(区、市)进行了检查,并委托其他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路甬祥报告说,检查组总体上认为,继去年第十三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审议时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整改,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主要表现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取得积极成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有所加强,配套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取得进展。

  但也应当看到,当前的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尤其是少数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讲诚信道德,目无法纪,唯利是图,加之有些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监管措施不到位,致使一些领域和地方的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近期,“瘦肉精”、“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事件的集中暴露,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加剧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 六大突出问题制约食品安全

  路甬祥报告了当前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六大突出问题。

  一是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淡薄,诚信道德低下。目前,一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唯利是图,置法律、道德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肆无忌惮地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而且手段不断翻新。

  二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监管缺失,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使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路甬祥表示,目前,食品安全源头监管薄弱,是一个相当突出的问题。近年来的食品安全案件,大多发生在食品生产源头和初加工环节。因此,依法加强源头监管、消除安全隐患,是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尽快予以解决的重大问题。

  三是体制调整尚未完全到位,某些职责分工不明确,造成一些环节监管缺失。在实际监管工作中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同时存在,一些地方在发生问题后甚至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体制机制尚未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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