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湖南省隆回县爆发一起“瘦肉精”事件,当地畜牧部门在检查经销商向某贩运的生猪肉时,意外检出“瘦肉精”成分。

  该案涉及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引来社会舆论极大关注。当地警方很快立案,公安部将其列为督办案件。

  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一条来自四川的“瘦肉精”销售渠道渐渐清晰。一名曾给湖南方面提供“瘦肉精”原料的蔡姓男子,很快被纳入警方视野。

  最终,蔡某向四川警方供出了该公司产销“瘦肉精”的惊天黑幕:在没有任何相关药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资质的情况下,该公司自2002年开始,连续
7年以订单形式生产、销售“瘦肉精”,以每公斤900元至1600元的价格,销往江苏常州、广东广州,进而经“下家”几次转手,销往安徽、广东深圳等地,
部分销往国外。

  经警方初步审查,7年间,该公司共生产“瘦肉精”12399公斤,涉案金额158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