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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总局召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座谈会

2014.5.2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西安召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座谈会。北京、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甘肃、陕西十三个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职责的处室负责人参会。国家总局监管二司张靖司长和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任彦保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二司四处张兰兰处长及处室其他同志、我省各地市局食用农产品主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任彦保副局长代表省局做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对总局领导和各省市代表来我省参会表示热烈欢迎。总局二司四处张兰兰处长就《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草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草稿)、《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意见征求情况与要求作了说明。省局农产品处张红晨处长代表省局对三项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其他省市负责人也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建议。修改意见讨论中,任彦保副局长结合我省食用农产品监管现状,介绍了我省食用农产品监管出台的措施和办法,并与参会人员就各地的监管经验、监管意见做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最后张靖司长作了重要讲话。

   张靖司长指出:本次会议是在机构改革后首次在食药监系统就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问题进行讨论,对今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具有重要意义。陕西是全国唯一一个设立专门食用农产品监管处室的省,有专门的力量来研究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对总局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因此全国第一次会议在陕西召开。

   张司长提出,食用农产品监管要注意几个大的方面:一是要给予高度重视,用总书记的要求加强农产品监管。二是要充分认识到目前我们食用农产品监管面临的形势,搞清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特点,了解了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特点等,有助于我们更好的加强监管。三是研究监管存在的特点,努力做到合理改进、科学监管。

   张司长还就食用农产品的监管提出了建议,一是要加强与农业部门的沟通配合协作。二是各地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出台相应的制度,要注意中央、地方出台的各个监管文件要求。三要注意梳理日常监管的思路。四要注意内部协调沟通。五要注意重点品种的监管。六要注意大中型城市大型农贸市场的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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