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入夏以来,一些地方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多发,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信息,2010年1月—5月,全国共发生108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2452人,死亡56人。其中5月份发生18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772人,死亡18 人。为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以下预警公告。

  一、集中供餐单位要重点防范细菌性食物中毒和菜豆中毒

  今年以来,发生在集中供餐单位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68起,中毒1646人,死亡18人。其中学校食堂发生36起,中毒922人,死亡1人,是事故报告最多的场所。其次是餐饮单位发生18起,中毒495人,死亡1人。集中供餐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主要分为细菌性食物中毒和菜豆(又名刀豆、四季豆、面豆)加工不当引起中毒两种情况。细菌性食物中毒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食品及其原料受到致病菌污染,或没有充分加热杀灭致病菌;菜豆中毒的主要原因是烹制时间短,未能破坏菜豆所含的天然毒素。为此,特别提醒供餐单位要严格食品卫生管理,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一是搞好加工场所卫生,生熟分开,减少食品污染环节;二是对于容易被致病菌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如肉、蛋和水产品等要彻底加热后食用;三是菜豆烹制时应将全部原料烧熟煮透,确保足够的加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