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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庆元林业局副局长贪污受贿19万获刑十年半

2010.10.09
  浙江丽水庆元县林业局副局长刘盛贪污受贿19万元。近日被庆元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00元。

  刘盛,1989年参加工作,从一名修车的临时工,经过自己的努力奋斗,转为正式工,继而当上土管所长,后历任黄田镇、竹口镇副镇长、五大堡乡乡长、党委书记,2009年12月调到庆元县林业局任副局长。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下半年至2009年11月,刘盛在先后担任庆元县五大堡乡乡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6次指使承建五大堡乡康庄工程的包工头吴某以“水毁修复工程”“环境整治工程”等名义虚开税务发票套取公款96170元,并将套出公款占为己有。2008年,指使财务虚开收据,侵吞庆元县仙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赞助款50000元。2007年,利用担任五大堡乡乡长便利,出具“大头小尾”发票,将五大堡乡征收的部分社会抚养费16500元占为己有。三者合计人民币162670。

  同时查明,2007年春节至2008年12月初,刘盛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先后收受属地包工头、村民贿赂28000元。

  由于刘盛归案后自愿认罪,退出全部赃款,且有立功表现,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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