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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加强流动环节现场制售及散装食品监管力度

2015.6.23

  近日,作为江苏省暨南京市食品安全周系列活动之一,媒体记者和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一起走进超市,现场了解监管部门、经营单位在预包装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的安全保障。

   在南京清凉门一家大型超市现场,记者看到制售熟食摊位的工作人员着装不同。该超市质量管理部执行总监田海峰介绍说,熟食现场制售分为超市自营和食品企业直营两种模式,但对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都是一样的。熟食制售有严格的质量控制,门店质管员每天都会根据规定项目对各种工作进行检查,比如热加工记录是对每个环节的操作人进行记录,一旦发生问题可追溯到具体人。

   据超市工作人员介绍,“现场制售的熟食大部分都只有一天的保质期,所有卖不掉的食物,当天都要销毁。由于保质期短,建议消费者从超市购买的熟食尽可能当天吃完,以免发生食物变质吃坏了肚子的情况。”据了解,为了确保食品安全,超市有诸多严格的规定:如早上6点他们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到门店,监督日清行为,严防隔夜的熟食再次上柜;针对不同品类的生鲜商品的存储都有着严格要求,冷藏食品需要保持在0-5℃,冷冻食品保存在-18℃以下,其他生鲜商品保存在恒温环境等等。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处副处长俞春霞表示,现场制售食品和散装食品易被污染、风险较高,是食品流通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希望通过“食品安全超市行”活动,促进监管部门、食品企业、社会公众加强交流,进一步增进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参与度,形成监管合力。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和散装食品销售,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发布了《江苏省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和《江苏省散装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是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重要部署,是现阶段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具体举措。自2015年10月1日起,凡是达不到《规范》规定要求的,不能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不得从事现场制售和散装食品等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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