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4号)
第144号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活动物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