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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将选择成熟税目开征环境税

2012.7.05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4日表示,在财税方面,《“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将安排中央财政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完善节能、节水、环保、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等。

  在价格方面,《规划》提出,研究制定鼓励余热余压发电的价格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脱硝电价政策。在投融资渠道方面,《规划》提出,探索收费权质押贷款,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支持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

  《规划》提出,力争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4.5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左右;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节能环保大型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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