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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上调

2014.8.27

   教育部昨天宣布,今年7月起,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由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此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数额,已实行了12年。

  为更好地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需求,进一步鼓励引导高校学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和投身国防事业,昨天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还传出了更多“利好”。

  今年起,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由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0元,调整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标准,由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张光明表示,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讲,国家资助政策完全可以“保得住基本,守得住底线”,确保每一位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生活困难或学习困难而失学。同时他还介绍,今年宣布学费上涨的省份也都相应调整了学生资助力度。

  教育部昨天还通报了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相关情况。自1999年以来,累计998.90万人获得助学贷款,审批金额1032.08亿元。其中537.53万人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审批金额535.62亿元;461.37万人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金额496.46亿元。

  2013年,贷款审批人数109.10万,审批金额148.46亿元,获得贷款学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比例为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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