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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开展2015年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工作

2015.5.12

  质检总局官网5月11日消息,为全面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于2015年4月至2015年10月组织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工作由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具体实施,本次抽查产品的范围是附件中的进出口商品,以及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辖区进出口商品特点确定的抽查产品范围(由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外通告)。进口产品抽查地点是进口口岸、流通领域、进口产品集散地和产品使用地;出口产品抽查地点是生产企业、出口口岸和出口产品集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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