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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强标《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始征求意见

2015.10.13

  分析测试百科网讯 10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发布通知,对《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5日。

  据悉,《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为首次发布,规定了电子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电子工业新建企业自2016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18年7月1日起,其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

  《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包括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等20项污染物。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现有和新建电子工业企业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还规定了15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15项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并对水及大气污染物的浓度测定方法进行了规定。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 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该标准征 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5年11月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 (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赵丽娜

  通信地址:北京市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26324

  电子邮箱:zhaoln@craes.org.cn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电话:(010)66556214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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