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众议院能源及商业委员会辖下的商业、制造及贸易小组委员会于5月12日通过法例草案,对《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作出多项修订。小组委员会的内部备忘录指出,草案的宗旨包括:减轻《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对企业造成的负担,并尽可能避免损害消费者;提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调查投诉的能力及根据风险安排工作优先次序;以及提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公众资料库的功用及资料准确性。

  法例草案的主要条文如下:

  含铅量限制:草案将修订《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1条,令儿童产品的100ppm含铅量上限规定仅适用于为6岁或以下儿童而设的产品。若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为有需要保障儿童健康,可获授权把上述标准用于专为6岁或以上儿童而设的产品。此外,落实100ppm含铅量上限标准的最后限期将推延1年至2012年8月14日。该标准亦不适用于存货产品。

  法例草案亦订立「功能性目的」豁免条款。若产品所含的铅份具功能性目的,而且人体接触有关产品不会导致血液铅含量上升,即使未能符合含铅量上限,也可获得豁免。此外,草案亦为户外康乐产品如全地形车辆及脚踏车制订另一个含铅量上限。这是根据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现时暂停执行令内采取的含铅量而制订。草案亦允许销售或分销未能符合含铅量上限的二手儿童产品,例如再销售的慈善捐赠品或旧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