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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不能让三聚氰胺奶粉“害人又害猪”

2011.7.06
  2吨多问题奶粉流向市场,其中一些奶粉三聚氰胺超标515倍。这些奶粉不是流向超市商场,而是销售到养殖场被仔猪吃了。日前,重庆南岸区检察院披露,销售毒奶粉的唐某因为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提起公诉。这也是重庆市首例非法经营毒奶粉案。

  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以来,给公众造成的心理创伤至今无以弥补,数万儿童付出了惨痛代价,国内整个乳品行业遭到重创,社会影响之恶劣无以复加,教训不可谓不深刻。此后,虽偶有“三聚氰胺”奶粉“沉渣泛起”,但终究被遏止在了一个“可控”范围。

  谁又曾想到,“三聚氰胺”奶粉这一让国人痛心疾首的“罪魁祸首”竟然在违法犯罪分子的刻意隐瞒和“巧妙伪装”之下被用到了猪身上。据唐某交代,大约两年前,在距离石家庄市50多公里的一个县城,他看到了大批袋装奶粉,他租车装了270袋,共6.75吨,将其中5吨发给重庆张某,1.75吨发往成都,并最终被层层批发零售到了养猪场。让猪食用这类“毒奶粉”,实际上是“害人”的变种。据专家介绍,有毒有害物质不可能被完全排泄、分解,最终会隐藏在猪的内脏和肉中,最终为祸公众,其性质的恶劣程度一点也不比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低。

  违法商家将“三聚氰胺”奶粉用到猪饲料上,暴露出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顽固性”。一方面,受暴利驱使,一些无良商家铤而走险;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疏于防范,执法工作不到位,“雨过地皮湿”,做不到深究细挖,让违法犯罪者屡钻空子。

  打击和遏止此类“三聚氰胺”违法添加现象,必须标本兼治,必须保持严厉惩治态势。“毒食品危害猛于黑,严刑峻法杀无赦”,不能让“三聚氰胺”奶粉“害人又害猪”。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应该把食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一部分来保障实施,提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传递的正是对“三聚氰胺们”务须“零容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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