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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平邦:“牛奶门2.0版”存在严重的理性和诚信漏洞

2009.2.14

几乎是同一时间,国有品牌蒙牛和进口品牌多美滋又“出事”了,我把它们统称为继三鹿牛奶之后的“牛奶门2.0版”。

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2月2日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公函,要求该局责令蒙牛公司禁止向其特仑苏牛奶中再添加OMP物质。方舟子接着就写道:

蒙牛100克特仑苏奶中添加的IGF-1含量高达5.65-16.8mg,为一般牛奶的数万倍。

而在蒙牛集团对此的回应里亦强调:“OMP是以牛乳为原料,经脱脂、膜过滤等工艺制成的牛奶碱性蛋白混合物”,“是蒙牛与新西兰乳品研发机构TATUA公司共用引进和研究的,在美国、欧洲、日本、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使用多年。”回应中亦强调:特仑苏IGF-1的含量,与普通牛奶一样。IGF-1自然存在于所有牛奶中。”与此相应的是内蒙古质监局实地考察后的报告明确指出:“能够证明OMP牛奶产品质量安全性和未添加IGF-1”。

从事发到现在,关于蒙牛特仑苏的OMP问题,我们可能得出的结论是:

1.不能把OMP等同于IGF-1,方舟子说“特仑苏奶中添加的IGF-1含量高达5.65-16.8mg,为一般牛奶的数万倍,可能置消费者患多种癌症风险增加”,这句话,确实需要他拿出更充分的证据。

2.OMP本身不但无害,而且有益,有一位权威南京王教授的说法为证:“OMP是一种从牛奶中分离出的一种能促进人体骨骼密度的牛奶碱性蛋白混合物”。2月13日,卫生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经组织专家研讨后认定:根据对OMP的来源、生产工艺、添加量、检验报告以及国际同类产品政府许可和国外使用情况,消费者饮用目前市场上该产品没有健康危害(http://www.vodvv.com/special2/2009/0213/article_3462.html)。

3.先是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2月2日向内蒙质监局发公函,要求该局责令蒙牛公司禁止向其特仑苏牛奶中再添加OMP物质,而到2月13日,卫生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终于发出如下解释:OMP不是中国现行国家卫生标准允许使用的食品原料。依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进口没有国家卫生标准的产品应当经过卫生部的批准。蒙牛公司进口并使用OMP没有事先申请批准,并擅自夸大宣传产品功能,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对此,蒙牛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执法部门的意见停止在产品中添加OMP,并表示将按照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有关执法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也就是说质检总局当初叫停特仑苏添加OMP特质,与该牛奶可能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并有直接关系,但质检总局可能没想过就是这样一条“不致命”的禁令的传播对该公司造成了“致命”伤害。

4.从2月2日到2月11日,特仑苏牛奶因身陷OMP事件而使蒙牛股价一度狂泻超过两成;中银国际给予蒙牛乳业卖出评级,建议现阶段内投资者避开乳制品行业;家乐福、华联、美廉美等连锁超市的特仑苏OMP牛奶已全部下架。

 

与此同时,也是在2月初,一家名为“自由亚洲电台”的海外媒体曝光,浙江湖州一名家长投诉,他的孩子因饮用多美滋奶粉查出有2毫米的肾结石并已入院。这是我现在可以查到关于多美滋奶粉致肾结石事件的最早信源, 自由亚洲电台举出的另一宗个案是家住贵州的蒋亚林女士的女儿喝了7个月的多美滋奶粉,于去年9月中旬查出双肾结石。蒋女士说,她已搜集到48名因喝多美滋奶粉患肾结石的婴儿资料,但来自多美滋方的消息是,公司没有接到相关投诉――即,既没接到患儿家长的直接投诉,也没接到相关的法律诉讼;自由亚洲电台又称,多美滋婴儿家长已经为此建立了QQ聊天群,但复被某部门封杀。

据上海《每日经济新闻》报道,鞠先生的孩子从出生到28个月一直在喝多美滋奶粉,去年9月份右肾被检查出2×2mm结晶,为此他陆续联系上多名患儿家长,他们的宝宝都饮用过多美滋奶粉,且都出现了结石症状。盐城市张先生的孩子去年也被检查出右肾2×4mm结晶,他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我现在每天至少要接到多个患儿家长的电话,他们已经组团,打算聘请律师将多美滋告上法院。”而自称与多美滋公司交涉过多次的鞠先生说,多美滋公司仍坚称自己的产品通过国家检验,小孩出现结石也有可能是补钙过剩等原因造成的。《21世纪经济报道》更披露了已有记录、并提供了医院证明的34名因服用多美滋奶粉而导致结石的患儿资料。

2月11日、12日多美滋公司连续发表声明,在12日的声明中,多美滋公司坚称:

保留样品,检验结果均证明了产品不含三聚氰胺,完全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

来自多美滋产品的直接监管机构——浦东新区食品生产监督所的某人士称,从去年9月三鹿奶粉事件发生至今,该所就一直对多美滋奶粉进行驻厂监管,对每批产品抽样检验,从目前为止的报告结果看多美滋奶粉都是合格的。“在权威消息出来前,现在还无法确定传言是否属实,一有调查结果肯定会第一时间公布。”

虽然多美滋奶粉事件与蒙古特仑苏OMP事件微观动因不同,但从社会效果和传播方式上特征又非常同质:

1.产品的直接质量监管机构和多美滋公司都坚称“多美滋奶粉是合格的”,而贵州的蒋亚林女士和上海的鞠先生的孩子都是在去年9月就已被查出患有肾结石,即证明在9月之前多美滋公司的奶粉里可能就含有致幼儿肾病的物质,去年9月正是“牛奶门1.0版”即三鹿集团事件起始时间,可知这种物质应该是三聚氰胺,但历经三鹿奶粉事件之后国内严密的三聚氰胺检测,多美滋奶粉质量仍然过关,似乎在证明,多美滋奶粉里含有三聚氰胺的说法同样是立不脚的。

而更出乎我意料的是,我在用百度搜索上述有名有姓有住址的蒋女士时,搜到了一个名为“结石宝宝健康关爱之家”的网站链接,有一份患儿家长致卫生部、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他相关企业和部门拒绝三鹿奶粉赔偿方案的申诉书。这位蒋亚林女士名字赫然出现在跟帖的签名中。(链接http://www.3jqa123.com/bbs/thread-3631-1-1.html,请注意第7楼蒋亚林的签名)。

也就是今年1月10日,蒋女士还是三鹿的“三聚氰胺毒奶粉”的受害者,1个月后就摇身一变,成了多美滋奶粉的受害者(链接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90211/23542668791.shtml)。

2009年1月,一份拒绝三鹿集团赔付的网页文件


 
在第7楼上,有蒋亚林及孩子唐鑫宜琳的签名


2009年2月11日,蒋亚林和孩子唐鑫宜琳的名字又出现在《21世纪经济报道》关于多美滋奶粉事件的受害者名单中

 

做人要厚道。

2.一位叫司爱武的作者在《每日经济新闻》发表评论《多美滋别声明了,先救人吧》,这篇看似充满怜惜的评论,在我看来存在一个严重的东方式思维悖论,“多美滋此时最应该做的,首先是给这63名婴儿患者提供医疗救助,毕竟救人急于救火”--但有第一轮“牛奶门”和三鹿集团的垮掉于前,我相信在多美滋和所有旁观者视角里,现在“救人”就等同于“承认有罪”(Admission of guilt),而如果不相信是自己的产品有害,当然也不没理由让人家主动担责,这时候更多用泛泛煽情来推动企业担责显然是无益的,而是要寻求推动权力机关迅速给予所以当事者一个合理的说法。

3.对多美滋奶粉事件里患儿家长们的投诉方式,我还想提出一点儿质疑,既然2008年9月如蒋女士和鞠先生就发现自己的孩子因为食用多美滋奶粉而致肾结石,又经历2008年底的三聚氰胺事件,为什么没有最快速地向法律部让或媒体部门举证,而一定要“搜集到48名因喝多美滋奶粉患肾结石的婴儿资料”之后才有举动,这或是我们中国做事大帮哄的特性使然,但在行为逻辑上存在疑点;而那个被封杀的“多美滋婴儿家长QQ聊天群”是因何建立的,只是因为大家的孩子都食用这种奶粉还是大家的孩子都因此致结石呢?

4.那位自称与多美滋公司交涉过多次的鞠先生说,多美滋公司坚称自己的产品通过国家检验,小孩出现结石也有可能是补钙过剩等原因造成的--这是否给出了另一个奶粉可能致小儿肾结石的原因呢?而如果这种说法真的在医学上成立或者存在可能性,那么之前被判定因服用添加了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而致孩子结石的案例是不是要推翻重论呢?或者这只是个技术上的问题?

5.那么多患儿家长和那么多律师见诸报道的向多美滋公司讨公道的信息,与多美滋公司“没有接到相关投诉”的表态太过矛盾,一方面,可能是多美滋公司“放横”,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患儿家长和律师们虚张声势,相关媒体应给出更理性的说法,而不只是将一些带“××”的名字排排座。

而有了蒋亚林两次分别向三鹿集团和多美滋公司讨公道要赔偿的事例有骗赔嫌疑,有权力怀疑公布于媒体上的那份几十人的受害者资料中是有水分的,至于有多少还说不清--而且如果只要有水分存在,就可以断定这次的群体讨赔缺乏足够的公正和理性,并可能有更多的内幕存在,比如有没有故意鼓噪群体性事件的操纵者存在呢?

你不能不让我怀疑。

6.我个人亦很不同意这次的多美滋事件发生后国海证券一位叫刘金沪的研究员的表态,刘说,如果最终调查结果对多美滋不利,那么这对洋奶粉将是一个不小的打击,而对国产奶粉而言则可能是一个翻身的好机会――因为,“牛奶门2.0版”已经超乎了狭隘的国企与外企之间的“选丑”式较量,“牛奶门”最应引发的是全社会对质量、诚信的高度重视,而不是引向对生产企业所属国家的归属,以此看来,食品安全不是中国自己的问题,而是个全球性的问题,又是一个科技进步背景下的技术标准的问题,中国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走进世界标准的行列里。

7.经此一役多美滋公司与其它企业一样在中国市场遭受世大损失的事实已成定局了。

春节刚过,“牛奶门2.0版”再弄风云,卷入其中的三方――企业、质检部门和消费者与“牛奶门1.0版”即三鹿奶粉事件的最大不同是现在的三方目前各执一词,互不妥协,企业,方如蒙牛和多美滋都没有在自己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上有任何松口,而从现在国家和地方的权威质量检查部门拿出的证据来看似乎是有利企业的,其实,出现这样的状况可以理解,三聚氰胺事件后,备受争议的食品质检部门应该说从上至少进行了严格整顿,说话时腰挺得也比从前直多了。与此同时,站在社会一方的患儿家长、律师团队、媒体则面临着1比2的窘境,当然社会的强大舆论导向已经在市场上对蒙年和多美滋企业利益构成严重打击。

或者这种严重打击的形成正是某种传播源头的发起者所需要的。

在行写完这篇博客的时候,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又通过其官网最新发布了“关于对多美滋奶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通报”(http://www.shzj.gov.cn/art/2009/2/13/art_336_217949.html),通报中称:

从2008年9月中旬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驻厂监管以来,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出厂的932批多美滋配方奶粉(涉及产品6188.544吨),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全部未检出三聚氰胺。”“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的多美滋配方奶粉,企业共送检1741批,涉及产品25048.84吨,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全部未检出三聚氰胺。

虽然国家权威部门对多美滋产品的检测结果可以为企业洗罪,但显然这“牛奶门”第二轮所涉及到的企业最终将无处伸冤――说实话,因为有了这个不明不白的“自由亚洲电台”的信息源在,我个人仍然存在这种强烈预感。

其实,在一个缺乏诚信,集体危机感如高浓度天然气一样一点即着的形态下,受其所累的又何止是这两个公司和这些患儿的家长们呢?

几天前我见到过一篇关于湘南地震谣言最终被证实为一次军事演习的事件,也能显见稳定、理性的民心民智及民情在2009年这个可能极为不平凡的年份有怎样重要的实际意义,期待相关的权威机构迅速拿出了可靠的结论,给“牛奶门2.0版”中所涉及的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公众们一个真实、理性的说法。

但愿第二轮的“牛奶门”风波只是限于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局部事件,而不再扩大为另一次巨大的社会运动,更不要再次打击我们这个社会本已脆弱不堪的诚信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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