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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率先推行科技成果公开制度

2013.11.20

  交通运输部近日在全国率先推行科技成果公开,对科技成果公开的范围、方式、内容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目前,科技成果公开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而其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早已形成一项制度。研究显示,2011年欧盟国家发表的研究论文中,一半以上可免费公开获取,研究成果的公开获取率达到历史新高,提高科研论文等研究成果的公开获取率,有助于提高科研效率和促进公共部门和私有企业的创新。

  “科技成果公开难”一直是困扰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科研单位的突出问题。科技成果得不到最大化扩散推广,也带来了重复研究、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不高的现象,造成了科技资源浪费,严重制约了科技创新及研发进度。

  为破解上述难题,交通运输部于近期率先推行科技成果公开。在公开范围上,要求建设科技、应用基础、信息化、标准计量、推广和企业创新等6类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全部公开;在公开方式上,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通过交通运输部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在公开内容上,对拟公开成果的技术特点、性能指标等作了明确要求,利于成果扩散和避免重复研究。同时,已验收项目也要在限期内全面公开,不留死角。

  交通运输部还规定,凡承担部科技项目的单位,均有公开相应科技成果的义务,并明确了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根据国家保密及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规定,对公开内容进行相关审查、作出科技成果公开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强调科技成果公开不及时或公开内容不满足要求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将纳入科研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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