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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绩考核能管住学术不端吗

2009.4.14

  教育部3月19日发出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明确高校对本校有关机构或者个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应建立健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构。

  这是我国教育部门首次就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发出通知。通知明确要求,“把学风建设绩效作为高校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方面,形成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长效机制。”

  看来,教育主管部门又希望通过政绩考核,来抓学术不端的治理。殊不知,近年来,正是高校领导的政绩观本身,导致了诸多学术不端现象;学术不端治理不力,也是由于领导们的政绩观所致。

  根据我国高校的管理体制,学校领导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考核、评价,于是,为获得上级领导的好评,不少学校领导上任伊始,就期望在自己的任期中快出成绩,数字量化考核指标由此盛行。在晋升职称中,要求教师必须发表多少核心期刊论文、申请多少课题,在平时考核中,也是采取计算论文、课题、经费“工分”的方式。行政力量主导学术资源配置,行政指标考核教师的学术成果,被认为是学术研究中的“逼良为娼”,虽然人们要求学者坚守学术底线,但在生存压力(晋升职称和考核直接关系到收入待遇、福利保障)之下,一些人为了达到数量指标的要求,不惜制造学术垃圾,有的则抄袭、造假。

  就学术不端的治理来说,也陷入两难。一方面,高校领导急切需要论文、经费、成果数字展现自己办学的成绩,而学术不端本身其实很好地服务于这样的目的,惩治学术不端,意味着学术研究必须转向对学术价值和质量负责,不能图数量,不能在乎表面的繁荣,这可能要以“牺牲”发展速度为“代价”;另一方面,在一些高校领导看来,学术不端行为曝光,是一件令学校尴尬,本人政绩受损的事,也就是说,学术不端不被发现、不曝光,是治理学术不端的“最高境界”。近年来,高校领导之所以在处理学术不端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正基于以上考虑——当一些大学排行榜,用减分的方式,来综合评价发现并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高校时,那些不公开处理、不处理学术不端的高校,暗自高兴,认为自己的决策十分正确。

  眼下,把处理学术不端与学校领导的政绩联系在一起,认真分析,就不难看到高校领导的选择:尽量不处理学术不端,因为严肃处理,学术不端显然会被曝光,学校形象会受到影响,政绩免不了受影响;而不处理,举报者可能接连举报,内部教师可能不满,但或许政绩并不受影响。

  所以,政绩考核不可能真正使学术不端的处理严肃起来。要治理学术不端,正需要改变大学校长的政绩考核体系。首先,要恢复大学办学的自治性,减少行政命令、通知、评估对办学活动的干扰;其次,要通过改变校长遴选制度,把对校长的选拔、考核、评价权交给师生,让校长不是对上负责,而是对教师和学生负责,真正用心办教育;再次,要改革学校内部的管理模式,平衡行政权与学术权,把学术管理权交给教授,由学术民主管理,主导学术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推行基于学术质量的评价机制,使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能不受行政力量的干涉。

  只有如此,方可形成减少并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环境,形成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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