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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过期11个月仍销售 浙江工商立案查处

2014.6.06

  过期11个月的夹心饼干,还公然放在货架上销售,近日这家位于富春街道西堤路上的商店及其经营者被城西工商所一并查处。伴随着执法人员的深入调查,还牵出了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

   近日,城西工商所执法人员在例行食品安全检查中,来到西堤路口的一家副食品商店。店内商品摆放零乱,货架上积满了灰尘,这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他们对该店货架上的食品进行了逐一检查,发现某品牌的夹心饼干存在问题,已是过期食品。

   于是,执法人员对该店销售的所有食品仔细进行清查,结果发现在售的夹心饼干、鲜见酥、金针菇罐头、鱿鱼丝、毛毛鱼、果冻等9种98包食品已过期。

   一名执法人员说:“过期食品中,有3包苏打夹心饼干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6月13日’,保质期12个月,过期时间超过11个月。”执法人员当场对以上过期食品予以扣押,并对该店立案调查。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发现了一盒血宝口服液“,上面印有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下面打着”QS质量安全“标志,底部标着 ”生产日期20140102,保质期20150702“,其中”14“、”15“两个数字有明显的改动痕迹。

   按照相关规定:”蓝帽子“、”QS“两种标志不可能使用在同一种产品上。因为,”QS“标志是用于食品,而”蓝帽子“标志是用于保健食品,两者是不同的,分属不同体系,所以这盒口服液明显存在问题。

   经营者向执法人员坦白到:”这是去年过年时朋友送的,没吃完就放到店里卖卖看。“

   执法人员要求该商家必须进行整改。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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