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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应对煤层气发展中的问题

2016.2.23

  我国是在美国之后第二批实现煤层气商业开发的国家之一,煤层气的发展居世界先进水平,但近年出现了发展速度趋缓、对未来发展预测歧见较大的现象。为此须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分析煤层气产业的现状,特别是找到存在的问题,以探索其发展对策。

  开发利用问题及现状

  数据混乱凸显矿权管理问题。我国煤层气,持别是煤矿排采瓦斯及其利用率统计数字较混乱,这反映出矿权管理上的不统一。将含甲烷量较低且变化范围大的煤矿瓦斯以体积数简单地与地面井采量相加而得到全国煤层气产量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应以标准计量的商品量审核煤层气的产量和利用量。近年煤层气的产量和利用量一直未达到预定指标,应慎重务实的对待"十三五"煤层气的预定指标。煤层气发展缓慢的首要原因是矿权管理上的问题,造成少数国家油企对矿权的垄断和专业公司与煤炭企业的矿权重叠。由于煤层气成本明显偏高,使企业投入趋低也严重制约着其发展。为促进煤层气健康发展,应通过深化体制改革放开矿权准入、理顺煤层气专业公司与煤矿的关系,以法规促进和保障不同类型油气间的综合开发利用,针对我国特点深化对煤层气的跨部门联合攻关,以求逐步降低开发成本。

  按现行法规,煤层气的勘探和开发矿权区块归国家一级审批管理,与各类石油天然气一致,煤层气储、产量的归口也应由代表国家的管理机构统一进行并表现在具权威性的储量通报中。但显然国家对煤层气的管理远达不到对一般石油天然气的程度。已被列入储量通报中的储、产量数据主要指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石油公司及中国煤层气联合公司(中联煤)等"国家油企",其他各类企业(他们被统归为“地方”)的数据大部未被计入。这是因为多未获被国家认可的煤层气矿权,无法列入具储产量平衡表性质统计表中。

  由于煤矿开采区块审批权属部(指现已撤销的煤炭工业部)、省级政府,即所谓“二级管理”,其矿区(包括若干年后才能开发的后备区快)内的地面钻井产气,特别是煤矿排采煤层气就既无经严格审计的产量数,也无被认可的储量。这就无怪于不同单位发布的全国的产量数间存在较大的误差。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地面钻井产煤层气、煤矿排采煤层气矿权分属不同部门的情况为其发展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中国缺乏一个统管煤层气的部门,这是造成本文中谈到数据混乱并缺乏科学依据的主要原因,这种局面对于储量管理影响更大。因此,煤层气矿权问题所呈现的弊病不是孤立的,他是整个油气管理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表现之一,其解决也应寄希望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

  排采利用困难大。目前煤炭开采的黄金期已过,煤产量和煤价大幅降低,多数煤矿运营困难将是持续相当长时间的新常态。此时煤矿排采煤层气利用率将难以提高,甚至会持续走低,对此应有清醒地认识。

  笔者建议不再强调煤层气的利用率这一不够明确的术语,而与其他原油、天然气一样强调产量的商品量和商品率。从其出发作为“源头”去考虑供应量与消费量的平衡,这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在短期内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分别计算地面井采煤层气和煤矿排采煤层气。在分析生产利用的现状和寻求对策时宁可主要考虑地面井采煤层气,而不要那些“鱼目混珠”的虚假数字,以免造成歪曲和误导。

  大体说在开发程度较高的地区,其利用率(商品率)较高。但在新开发区或边远井区其利用率则较低。随着小型/撬装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气(LNG)的发展普及,天然气(包括煤层气)的利用率可望有持续提高,但实践证明,要求在“十二五”末期地面井釆煤层气利用率达100%显然不现实。

  产量增速现拐点,目标难实现。2014年下半年以来,油价大幅度降低,这必将使从事油气上游的诸多公司经营困难,有一个紧缩开支的阶段。众所周知,目前全球煤层气的勘探开发的平均成本高于页岩气和致密气,当然也更高于常规气。据中国石油大学煤层气研究中心张遂安统计,我国建设1×108m3煤层气产能需4.5亿元,而常规气约需1亿元。在持续削减投资的压力下煤层气就成了首当其冲的选择对象。因而,大致与其他国家类似,中国也将面临着煤层气低速发展、甚至相对停滞的时期。

  低油气价、低投资的现状下,未来几年的产量年增率能维持在2012-2014年18%左右的水平仍需付出相当大的努力。至于“全部利用”的要求对天然气老产区都很难达到,对于把增产的大部份寄希望于新产区开拓的煤层气就有更大的困难。至少从“十一五”以来,几乎总是不能完成预定的煤层气产量指标,特别是可以考核的地面井采量与指标数差距相当大。这种情况应当引起关注。因此要认真分析中国煤层气发展现状,不能仅从某种需求指标计划要求未来产量的指导思想。

  促进发展对策

  尽管遇到困难但仍要坚持大力发展煤层气的初衷,这不仅因为他是宝贵的资源,还因为他的开发利用对环境保护、对煤矿开发的安全有重要作用。

  首先应打破油气矿权垄断。对不同类型企业实行公平的准入机制是搞活油气(包括煤层气)上游、从而激活整个油气工业体系的根本措施。这是深化改革中越来越强烈的呼声。现行法规同时界定了矿权区块的准入和退出,规定超过时限和/或未完成约定工作量则必须依法退出矿权区块。如执行此规定则垄断并全覆盖式占有油气区块的现象近期就可逐步消除。至于准入单位,现行法规要求是国务院认定的有资质者。那么,不在国务院拟定的负面清单上的合法注册油气企业均可望有取得矿权的资格。

  其次是更有针对性的实施混合所有制

  煤层气矿权问题还产生于专业公司和煤矿之间。国家有关法规要求高瓦斯矿区必须先采气后采煤。为促进其落实并解决煤炭企业缺少资金技术的难题可倡导双方联合并在必要使吸收其他资本进入,组成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实施地面钻井开采煤层气。这样还可促使煤层气的施工与未来矿井的施工更有机的结合,避免前者的地下井网对后者的不利影响,也可利用前者的地面集输设施促进后者排采利用较低甲烷浓度的煤层气。

  再次要促进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煤和共/伴生的固体矿产与烃类的流体矿产在矿权和经营企业上都被人为的分割。实际上常规和非常规油气可在同一区块、井场,甚至同一井眼中产出。美国的法规就允许租用矿区(井场)的公司开发油和气,而不管其是煤层中的气还是页岩中的页岩气、页岩油,也不管其是致密砂岩中的气还是更浅层不够致密砂岩中的常规气。至于煤层气开采初期必须的大量排水,也应根据不同的矿化度予以综合利用。总之,在未来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法规中需更自觉更有力的贯彻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原则。

  最后要继续进行煤层气的联合攻关研究。回顾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天然气处于极其薄弱的状态,正是中央决策由科委(后来是计委和科技部)牵头组织三部(石油工业部、地质矿产部、煤炭部,后来他们的名称都有改变但都有其实体继续参加)一院(中国科学院)的跨部门联合攻关,接力进行的延续四个五年计划的大型研究项目,为我国天然气工业的大发展奠定了雄厚的基础,实现了油气并举。在新一轮战略接替中,在常规与非常规油气并举开始实施的关口,组织对非常规油气的跨部门联合攻关科研是个恰当的时机和必要的措施。除基础性课题外,也要重视开发工艺技术和设备研究,其结果将为实现非常规油气(特别是煤层气)的低成本开发开拓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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