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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两家在线监测企业弄虚作假 私自编造数据遭查处

2016.3.30

  浙江省杭州市市、县(市、区)环保部门近日联合开展“亮剑”专项执法行动,并对两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线运维企业进行了查处。

  环保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在线监测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和用于数据采集、传输的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也是环保部门监控记录企业排污情况的眼睛。

  近几年,随着环保在线数据应用越来越广(排污费征收、总量核定等),部分不法单位将弄虚作假、规避监管的歪主意打到在线监测设施上来了。

  软件设定篡改数据

  案例1:在线运维企业——杭州旭东升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数据采集仪器的软件不显示、不上传超过仪器量程的数据,被监察人员发现后又通过远程登录修改软件,并删除操作日志,企图瞒天过海。

  监察人员对余杭区某企业在线监测设施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污染物测定仪器的历史监测数据中有一个“552.4mg/L”的数据,没有在数据采集仪器(数据采集仪器与环保部门在线监控平台联网)上显示出来。

  在进一步对仪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所有超过量程(数据采集仪器的量程为400mg/L)的数据均未在数据采集仪器上显示出来,而是自动用上一个时间段的数据代替。

  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吴超烽介绍说,出现这种情况,第一种可能是污染物测定仪表的问题,第二种可能是数据传输过程中的问题。

  监察人员与污染物测定仪器厂家及其他属地环保部门开展多方调查后发现,另几家使用相同仪表的企业未出现类似情况。

  通过与厂家的沟通和对使用相同仪器的企业进行调查后,监察人员基本排除了第一种可能,于是他们又回到了前面那家企业。

  待环境监察人员重回这家公司后发现,公司数据采集仪器“神奇”地恢复正常,显示出超量程数据。值得注意的是,数据采集仪器记录人为操作行为的操作日志却被删除了。

  当监察人员依法对整台数据采集仪器扣押留证时,负责运维在线监测设备的杭州旭东升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现得很不“淡定”,尽管此人一直表示自己“不明真相”,但种种迹象表明他与此事有关系。

  在线运维公司技术人员在监察人员的再三询问下,终于说出了事情的真相:之前是由于数据采集仪器上软件(由在线运维企业开发)的特殊设置导致数据采集仪器只能正常显示400mg/L以下的数据(如之前COD测定仪监测数据为552.4mg/L,而数据采集仪却显示147.51mg/L)。

  被监察人员发现之后,杭州旭东升科技有限公司(在线运维企业)的软件技术人员通过远程登录数据采集仪器对软件进行了临时修正,并自作聪明地删除了之前的操作日志,企图瞒天过海。

  工作失职编造数据

  案例2:在线运维企业——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运维人员为工作省力,假期轻松,在企业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在运维记录里擅自记录企业停产,在仪表损坏无法工作的情况下,擅自编造质控样比对监测数据,企图规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监察人员对建德某化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化工厂在线污染物测定仪器已经损坏,无法采集水样,且缺失半个月(2月8日~2月22日)的监测数据。但在运维台账中却显示,2月5日、2月19日运维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日常维护,且记录里显示这两天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并在质控样比对中填下了仪器比对正常的监测结果数据。

  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认为,在正常情况下,如果运维单位规范运维,企业做好日常管理,不能可出现长达半个月仪器数据缺失的情况,且2月5日、2月19日的生产记录显示企业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与运维记录明显不符。

  监察人员当场固定证据后,马上对运维单位开展了进一步询问调查。在长达整整一天的调查过程中,负责这家企业在线设施运维的技术人员一直闪烁其词,在监察人员调取厂区视频监控并指出口供漏洞的压力之下,这名运维人员才吐出一部分真相。

  3月7日,监察人员让运维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一起到单位做进一步调查。

  在监察人员的再三询问和充足的物证面前,运维人员交代了事情的全部经过:原来案发点位的在线监测设施运维工作由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两位工作人员负责。2016年2月,运维人员只在2月26日到企业现场运维了一次,2月5日、2月19日的运维记录和质控样比对的监测数据全是两人凭空捏造的。

  依法严惩责任人

  处罚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对于以上两个案例,环保部门将会同公安部门,继续对涉事企业和相关运维单位及责任人开展调查,如果查实,将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依法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惩相关责任人。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也将无法免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作为污染物治理设施的一部分,产权属于企业,即使企业通过民事合同将设施运维工作委托给第三方公司,主体责任仍在企业,因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排污企业不能免责。

  下一步,杭州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还将集中开展一系列“亮剑”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市各类企业开展突击检查,重点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不正常使用污染物防治设施、偷排漏排及违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伪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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