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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海洋环境保护 造成溢油事故将直接处以罚款

2016.9.06

  9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强调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者对海洋环境污染的修复赔偿及罚款处分等。

  意见稿规定,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者破坏海洋生态,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包括处理海洋生态损害产生的处置措施和损害消除费用,海洋生物资源和环境容量恢复到原有状态的损失费用等。

  意见还明确,发生溢油事故之后,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者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有权组织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者重新进行环境影响风险评估,必要时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旦造成溢油事故,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者将会受到相应的罚款和处分。出现一般或较大溢油事故,将处以直接损失20%的罚款。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溢油事故,将处以直接损失3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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