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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首次起诉"地沟油案"宣判 餐馆老板获刑3年6个月

2013.3.01

  今天上午,上海黄浦区法院对两家川菜店老板郑嫔、余振江授意他人回收、使用餐厨垃圾中的废油制作食物销售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这是上海地区首次被起诉的在餐馆中使用“地沟油”加工食物销售案件。

  在上海雁荡路经营“福辣火锅川菜店”的郑嫔,自2012年6月起指使被告人郑伟在其丈夫经营的“鼎辣重庆火锅店”内使用“福辣火锅川菜店”回收的餐厨垃圾中的废油,制作火锅底料“红油”,并销售给顾客食用。

  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嫔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郑伟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无独有偶。嵩山路上“上海振江川菜馆”老板余振江,自2012年5月起指使伙计杨才友使用菜馆内回收的餐厨垃圾中的废油,制作“红油”烧制烤鱼等食物并予以销售。

  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余振江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杨才友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表示,“地沟油”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上海市法院对此类案件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将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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