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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监管,如何破除地方“保护伞”

2010.4.30

  新闻背景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辽宁沈阳市大明造纸厂早在2007年就已被沈阳市环保部门列入“关停”名单,但直到最近,当地政府也没有彻底完成这项工作。

  这家小造纸厂早在2005年就被沈阳市环保局于洪分局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2006年,又因重污染被沈阳市政府实施“停产整顿”。2007年11月,沈阳市环保局致函这家小造纸厂所在的于洪区政府,认为企业在“停产整顿”期间擅自违法恢复生产,要求区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强制关停企业。但直到2008年12月,于洪区政府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予以关闭。2009年8月,于洪区政府向于洪区法院递交了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提出由法院强制执行关闭企业的决定。但是直到2010年3月,法院才正式立案受理于洪区政府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4月12日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

  当“促发展”遇上“治污染”

  关于污染监管之难,记者走访了当地环保部门。

  “不是不想管,是管不过来啊!”辽宁一位环保干部告诉记者,面对量大面广的环保工作,基层环保队伍的监管力量却比较薄弱。许多乡镇缺乏专门的环保机构和专门的环保工作人员,有的仅是兼职环保人员。“环保治理了,巩固住也难。这是普遍现象,全国都这样,并非辽宁一地如此。”那位环保干部有些无奈。

  在执行上,更有“不是不敢管,而是没法管”的尴尬,一位环保干部如是说。

  首先,某些地方领导认为环境保护会影响他为官一任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企业因污染被停产,财政收入没了,人员吃不上饭了,我怎么保增长保稳定啊?”环保基层干部常常听到来自某些地方领导这样的指责。“环保局毕竟是在这个地盘上,受当地政府领导,所以也只能对污染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位环保干部表示。

  而在具体执法环节,也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如果关停一个环保违法企业,要给它断电,就要找电监局,再由他们去协调供电部门,而供电部门和该企业往往事先签了供电协议,供电部门也为难。

  总之,“环保问题不单纯是环保部门一个系统的事情,需要全社会的关注。”这位环保干部这样说。 

  应明确官员问责

  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的难题,沈阳工程学院技术经济系副教授田旭认为,地方环保部门因为财权和人事权都受制于地方政府,对于一些地方政府充当“保护伞”的违法项目无可奈何。采用环保部门垂直管理的体制,是一个可供选择的思路。同时,许多严重污染事件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包庇以及部门的包庇紧密联系在一起,所以应该从制度上明确加重对相关官员的问责责任。

  同时,环境监管必须由以往“民不告、官不究”的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

  怎样变“被动管”为“主动管”?要考虑“加大投入、加强考核、加强培训”。山东济南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伟说,应加大对农村环保工作的投入,增加基层环保专业人员的人数。严格考核地方政府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投入资金建设环保基础设施硬件。严格考核乡镇政府环保工作,保证农村环保工作经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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