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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将建退出机制

2015.2.04

  面对日益明显的经济发展新常态,质量工作如何为保增长、促发展出力?2月2日,质检总局在深圳召开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现场会。质检总局副局长陈钢作了题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城市发展高质量》的讲话,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国务院参事张纲、全国已命名和批准创建的63个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市政府以及质监、旅游系统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共同探讨质量强市的新思路、新举措。

  目前,全国有29个省份的105个城市提出争创申请,经质检总局组织专家评审,63个城市先后获批开展创建活动,其中深圳等11个城市获得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荣誉称号。活动开展以来,各城市以创建示范城市为契机,在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推动城市支柱产业升级、提升城市企业质量水平、维护和改善城市民生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陈钢指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必须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必须致力于建设质量强国。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必须从质量强市做起,大力建设质量强市,推动城市有质量的发展。

  陈钢表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还存在地区开展不平衡、城市认识不平衡、创建效果不平衡等问题。质检总局将做好整体规划,计划通过3~5年的努力,指导100个城市开展创建活动,按照宽进严出、好中选优的原则,加强指导,批准命名30~50个“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严格控制批准命名城市的数量,并建立退出机制,对于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不再发挥示范作用的,将取消示范城市称号,确保此项活动的权威性、影响力和示范作用。

  针对全国质量强市建设,陈钢要求树立追求质量的城市发展理念,建立大质量的观念和推进机制,发挥广大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尤其要发挥示范城市的标杆和引领作用。他强调,示范城市要在创新质量发展理念、构建“放管治”质量提升格局、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以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与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为契机,建立起放活市场、科学监管、多元共治的质量工作新格局。实现“有质量的发展”,必须有机构和队伍作保障,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下,负责质量发展、宏观质量管理的机构和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深圳、鹤壁、泸州、温州、永康市政府负责人作了典型发言。国务院参事张纲对城市创建质量强市工作进行了点评,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程虹作了演讲。

  从会上获悉,南京、南通、台州、鹤壁、泸州、温州6个城市成为第二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浙江开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河南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江苏常州恐龙园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沙坡头旅游景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昆明翠湖宾馆、北京颐和园管理处8家单位荣获2013年度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

  会议代表还参观了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听取了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创建手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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