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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分五类实行 挤出药价水分

2015.3.02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对部分ZL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等五类药品实行分类采购。

  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ZL药品,意见要求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可能存在质量和供应风险的药品,必须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优先采购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

  对部分ZL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谈判结果在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医院按谈判结果采购药品。

  对妇儿专科非ZL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上述药品的具体范围由各省区市确定)和常用低价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

  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确保公开透明。

  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鼓励省际跨区域、专科医院等联合采购。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

  此外,意见还对改进药款结算方式、加强药品配送管理、规范采购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药价虚高,是我国医改正着力攻克的顽疾。媒体曾曝光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癌症辅助药物芦笋片,出厂价15.5元/瓶,出现在省级招投标平台挂网采购价为185.2元/盒,而医院零售时的价格竟然为213元/瓶。

  调查“潜规则”可以发现,药企药品进入政府招标目录,再进医院,到达患者手中要经过三道槛。跨过层层门槛的过程,是药价虚高的推手,也是腐败滋生的温床。去年5月,长沙曝光儿童生长激素销售黑幕:一些医药代表,用高额回扣引诱儿科医生滥开儿童生长激素,有医药代表甚至站在一些医院的诊室里监视医生开处方。

  “新出台的指导意见对现行集中采购制度进行了完善,实行一个平台、分类采购,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措施,同时加强对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要求在采购平台上定期公布医院药品的采购价格、数量、汇款时间等关键信息。”国家行政学院研究院范迪军说,“这就将采购放在阳光下进行,遏制了商业贿赂和私下交易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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