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0年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对2010年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太湖、巢湖、滇池等重点流域内的22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依据《办法》的规定,予以公告。

  附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0年度考核结果(公告稿)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0年度考核结果

(公告稿)

  近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对2010年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太湖、巢湖、滇池等重点流域内的22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情况进行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