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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将鼓励和引导民资进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

2012.12.27

  记者从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26日正式印发了《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业权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

  河北省探矿权近几年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对于一些高风险勘查矿种,加大了探矿权人的投资风险,不利于找矿大突破。通知把申请在先作为出让探矿权的一种主要方式,在勘查阶段不收取价款,以降低勘查投资门槛,调动社会资本投资矿产资源勘查的积极性,保障勘查市场的秩序。

  据了解,申请在先是先申请者先依法登记的出让探矿权方式。在矿产勘查工作空白区或虽进行过矿产勘查但未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地的区域内,勘查高风险矿种(包括锰、铅、锌、钼、金、银、矽卡岩型铁矿等),主要采取申请在先的方式出让探矿权。

  据介绍,以申请在先的方式申请探矿权,勘查实施方案要保障投入足够的资金和工作量,达不到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不予批准。在没有成矿地质条件、没有设置依据的区域不能申请探矿权。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业权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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