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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材料是隐型添加剂

2009.5.10

  作为食品的“贴身衣物”,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与否直接关系着食品的质量安全,而不合格的食品包装在使用过程中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尤其会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健康发育产生重大的安全隐患。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主任董金狮,每每谈到食品安全问题时,总是有说不完的话。董金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新的《食品安全法》中,包装还是属于附属品,涉及的条款较少,规定也不够清楚。而在国外,食品的包装等同于食品,生产环境要求和处罚依据一致,这在新的安全法中并没有体现出来。但是,值得高兴的是,在新的《食品安全法》中将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纳入到了《食品安全法》范畴中,是一大进步。“食品包装材料是一种‘隐形添加剂’,从‘甘肃定西县食品包装袋苯超标’事件中可以看出,我们生活中的很多包装材料都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但由于大部分是隐性、慢性的,因此多被人忽视。”他说。

  同时,他还强调,由于食品中用的很多包装材料目前还没有实行市场准入许可证制度,如纸质品、陶瓷、玻璃、金属、橡胶、竹制品和聚合物等,因此还不能说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和解决。

  为此,他建议,监管机制应改革——过去食品包装监管相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来说,要轻松得多,比如对所有的食品企业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而对包装企业目前只有塑料包装实行了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实行无证查处,没有证件不得生产和经营,如果违反,将面临最少10万元处罚,并没收相关材料和设备。但到目前为止,执法部门还没有对食品包装(主要指塑料品)进行一次全国性的检查。如果真正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严格实施,才能解决目前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如果不从源头上把握好产品的生产,而到末端被动执法,会难上加难。工商部门应联合质监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市场抽查,这样才能真正反映老百姓所使用的产品合格与否。”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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