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卫生部批准溶菌酶等8种物质为食品添加剂,批准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等22种食品添加剂和叶酸等3种营养强化剂扩大使用范围及用量。

  附件:

  1. 溶菌酶等8种食品添加剂

  2.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等22种扩大使用范围、用量的食品添加剂

  3. 叶酸等3种扩大使用范围、用量的食品营养强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