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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属高校科研仪器可向社会开放

2016.8.04

  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进一步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昨日公布,意见提出,北京将建设全市统一的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分布、利用和开放共享情况等信息。

  意见提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管理单位在满足本单位科研教学需求的基础上,通过线上推介、线下服务等方式,积极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

  管理单位使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收取材料消耗费和水、电等运行费,并对测试检测、合作研发、成果转化等涉及的人力资源与知识产权,参照市场标准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收入中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结余部分,以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对科研人员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绩效奖励。同时,本市开展大型仪器设备租赁费、使用费出资入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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