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马鞍山市与全国同步施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该《办法》对于网络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方式等给予了明确规定。对私房菜、农产品加工、糕点烘焙之类的“家庭厨房”模式网络食品生产经营,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信息不公开等行为,食药监部门均可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市民:新规使网络美食吃起来更安心

  网络食品安全首次纳入监管范畴,始于去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根据规定,凡是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的经营活动,都属于网络食品经营。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要求赔偿,或向第三方交易平台索赔。生产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本月起,施行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了具体可操作的查处办法。对网络食品交易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不得从事的行为及违反规定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还明确,食药监部门进行安全抽检过程中,将设“神秘买家”助力监管。“神秘买家”可以以顾客的身份买样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