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5]89号)要求,加快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经组织专家审查确定了第一批标准化服务业试点项目33项(见附件)。现下达试点项目,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建设期2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二、各试点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发挥各自优势,突出标准化服务地方、行业发展的特色,统筹项目建设与评估,推动试点建设按期完成,为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和转型升级提供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

  三、各试点单位应每半年上报试点进展情况,包括目标完成情况、被服务企业成效、探索的商业模式、发展路径、下一步工作思路以及政策建议等。总结上报内容应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反映试点整体进展状况和效果,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汇总后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