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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要求严打非法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

2012.4.19

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质监部门彻查严打非法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违法行为

   4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对非法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彻查严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质监部门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立即组织开展对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违法行为的彻查严打行动,对所有明胶生产企业和使用明胶的食品生产企业一个不漏地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置。

   针对近期发现的部分企业违法使用工业明胶的情况,《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四查”,彻查生产明胶和使用明胶生产食品的企业。一是对所有生产食用明胶的生产企业认真检查。要求企业详实报告明胶生产销售的情况,检查企业使用的原材料和台账,并抽样检验企业产品。二是对使用明胶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要求企业详实报告使用明胶生产产品的情况。检查企业原材料的来源、进货台账、所生产食品添加明胶的用量,抽查企业使用的明胶原料。三是由省级质监部门统一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使用明胶的加工食品开展风险监测和专项抽查,若发现产品中铬含量异常情况,要立即对该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查明原因,分析研判。四是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对所有的明胶生产企业(包括工业明胶生产企业)进行检查。要求企业写出自查报告,并检查使用原料、生产加工过程和销售台账。

   针对食品企业非法使用工业明胶和明胶生产企业违法销售工业明胶的行为,《通知》要求,依法进行“两打”,严厉打击以上两种行为。对非法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的生产企业,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立即责令企业停产,立即吊销生产许可证,立即移送司法机关。对食用明胶生产企业,非法将工业明胶作为食用明胶销售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企业停产,立即吊销生产许可证,立即移送司法机关。对工业明胶生产企业,将工业明胶销售给食品和药品生产企业的,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一经查实,配合有关部门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吊销营业执照,并移送司法机关。

   《通知》强调,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各省区市质监部门,要立即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由主要领导负责,协调各级质检机构,组织专门力量,对所有明胶生产企业和使用明胶的食品生产企业一个不漏地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置。对发现的问题以及重要的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质检总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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