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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废水低排放技术开发”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2008.11.05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新材料技术领域

“农药废水低排放技术开发”重点项目

课题申请指南

一、指南说明

农药废水是非常典型的难降解有机废水,处理难度大,对生态环境的危害严重,已成为环保治理的重点和难点。研究开发农药废水低排放技术对于农药工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项目拟通过农药骨干品种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和废水预处理技术、深度处理技术以及综合治理集成技术开发,为农药行业实现清洁生产、减少废水排放提供技术支撑,提升农药行业废水处理技术水平,满足农药行业节能减排的迫切需求,为农药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本项目拟支持草甘膦、百草枯、菊酯类农药、阿维菌素、吡虫啉、氯代吡啶类除草剂、毒死蜱等骨干农药品种清洁生产与废水低排放技术开发。项目国拨经费控制数5000万元,执行期为2008年12月到2010年12月。

二、指南内容

课题一、草甘膦废水低排放及母液回收利用技术开发

研究目标:

针对草甘膦原药生产中存在的废水排放量大的问题,开发草甘膦及其重要中间体亚氨基二乙腈和双甘膦的清洁生产工艺及废水低排放成套技术,并在20000吨/年以上草甘膦原药生产装置上进行集成应用。

主要研究内容:

通过反应器、催化剂等的创新提高亚氨基二乙腈的反应收率,研究开发亚氨基二乙腈母液回收利用及废水处理技术;优化双甘膦合成工艺,脱除双甘膦废水中的盐和甲醛,实现双甘膦废水循环利用;开发草甘膦母液的无害化、减量化技术;集成草甘膦废水综合处理技术并应用于20000吨/年以上规模的原药生产装置。

主要考核指标:

(1) 草甘膦吨产品废水产生量减少50%,降低到11吨以下。

(2) 草甘膦吨产品末端废水排放量减少80%,不高于18吨(COD≤100mg/l)。

(3) 草甘膦吨产品COD排放量不高于1.8公斤。

(4) 草甘膦吨产品废水处理成本降低40%,不高于500元。

说明:本课题国拨经费控制数115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1:1。本课题牵头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内草甘膦原药生产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

课题二、百草枯废水资源化成套技术开发

研究目标:

开发百草枯清洁生产工艺和废水资源化成套技术,应用在2000吨/年以上原药生产装置上。

主要研究内容:

通过催化剂及工艺条件的优化提高百草枯反应总收率,分离回收废水中残量百草枯、氰根离子和氨,实现中水回用和残液高效焚烧处理。

主要考核指标:

(1) 百草枯吨产品工艺废水产生量减少50%,不大于3吨。

(2) 废水中氰根离子去除率≥95%。

(3) 焚烧炉排放尾气符合国家GB18484-2001《危险废弃物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一级排放标准,处理每吨废水耗燃料油100kg以下,焚烧炉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

(4) 百草枯吨产品废水处理成本降低50%,不高于1500元。

说明:本课题国拨经费控制数100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1:1。本课题牵头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内百草枯原药生产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

课题三、菊酯类农药废水综合治理技术开发

研究目标:

开发菊酯类农药的清洁生产工艺和废水综合治理技术,并在3000吨/年以上菊酯类农药生产装置上获得应用。

主要研究内容:

优化菊酯类农药反应工艺,回收废水中的有效成分,有效集成活性污泥生物系统及其它废水深度处理技术,应用于3000吨/年以上菊酯类农药生产装置上。

主要考核指标:

(1) 菊酯类农药吨产品废水产生量减少50%,不高于20吨。

(2) 菊酯类农药吨产品末端废水排放量减少95%,不高于20吨。

(3) 菊酯类农药吨产品COD排放量减少95%,不高于2公斤。

(4) 菊酯类农药吨产品废水处理成本降低20%,不高于2600元。

(5) 回收中间体异戊烯醇生产废水中的醋酸钠,回收率大于90%。

(6) 环化工艺产生的废水中N,N-二甲基乙酰胺(DMA)回收率大于80%,环化废水处理后DMA含量小于0.5%。

说明:本课题国拨经费控制数80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1:1。课题牵头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内菊酯类农药原药生产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

课题四、阿维菌素新工艺及废水低排放技术开发

研究目标:

针对阿维菌素生产废水排放量大的问题,提高阿维菌素发酵效价,开发阿维菌素废水的催化氧化预处理技术、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技术,在80吨/年以上原药生产装置上进行集成应用。

主要研究内容:

开发阿维菌素菌种基因改造、诱变育种以及多尺度发酵等创新技术,提高提取收率,开发废水双膜处理及回用技术,开发废渣成肥应用技术。

主要考核指标:

(1) 阿维菌素吨产品废水产生量减少50%,不高于400吨。

(2) 阿维菌素吨产品末端废水排放量减少50%,不高于360吨。

(3) 阿维菌素吨产品COD排放量减少80%,不高于30公斤。

(4) 阿维菌素吨产品废水处理成本降低45%,不高于5300元。

(5) 阿维菌素的平均效价达7000μg/ml。

(6) 发酵废渣灭活后制备的有机肥料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说明:本课题国拨经费控制数50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课题牵头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内阿维菌素原药生产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

课题五、吡虫啉创新工艺研究与废水治理技术开发

研究目标:

针对吡虫啉原药生产废水排放量大的问题,开发吡虫啉创新生产工艺和废水综合处理技术,在5000吨/年以上原药生产装置上进行集成应用。

主要研究内容:

优化催化剂和反应工艺条件,提高反应总收率,综合回收利用废水中的二甲基甲酰胺(DMF),集成废水催化氧化预处理技术和双膜生物反应器等深度处理技术,应用于5000吨/年以上原药生产装置。

主要考核指标:

(1) 吡虫啉吨产品废水产生量减少65%,不高于10吨。

(2) 吡虫啉吨产品末端废水排放量减少85%,不高于100吨。

(3) 吡虫啉吨产品COD排放量减少85%,不高于10公斤。

(4) 吡虫啉吨产品废水处理成本降低55%,不高于1200元。

(5) DMF综合回收利用率80%以上。

说明:本课题国拨经费控制数60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1:1。课题牵头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内吡虫啉原药生产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

课题六、氯代吡啶类除草剂废水综合治理与低排放技术

研究目标:

开发氯代吡啶类除草剂的创新生产工艺和废水综合处理技术,在2000吨/年以上原药生产装置上集成应用。

主要研究内容:

开发专用催化剂,改变反应溶剂,提高反应总收率;研究开发废水物理—化学相结合的综合处理技术,开发高氨氮废水中氨的回收利用技术。

主要考核指标:

(1) 氯代吡啶类除草剂吨产品废水产生量减少60%,不高于12吨。

(2) 氯代吡啶类除草剂吨产品末端废水排放量减少70%,不高于30吨。

(3) 氯代吡啶类除草剂吨产品COD排放量减少80%,不高于3公斤。

(4) 氯代吡啶类除草剂吨产品废水处理成本降低50%,不高于3000元。

说明:本课题国拨经费控制数50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1:1。要求企业和研究单位联合申请,课题牵头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内氯代吡啶类除草剂生产企业。

课题七、毒死蜱清洁生产与废水低排放技术开发

研究目标:

开发毒死蜱的清洁生产工艺及废水综合处理技术,集成应用于5000吨/年以上原药生产装置。

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提高原子利用率的新合成方法和高效催化剂,提高毒死蜱及其中间体乙基氯化物、三氯吡啶酚钠的反应收率,开发副产物单质硫的回收利用技术、废水综合治理技术和废水回用技术。

主要考核指标:

(1) 毒死蜱吨产品废水产生量减少50%,不高于30吨。

(2) 毒死蜱吨产品末端废水排放量减少50%,不高于30吨。

(3) 毒死蜱吨产品COD排放量减少80%,不高于3公斤。

(4) 毒死蜱吨产品废水处理成本降低60%,不高于900元。

(5) 回收的单质硫含量大于95%。

说明:本课题国拨经费控制数45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1:1。要求企业和研究单位联合申请,课题牵头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内毒死蜱原药生产企业。

三、注意事项

1、本项目申请者应根据申请指南的规定和要求,按研究课题进行申请。

2、课题申请者应根据申请指南提出的研究课题、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主要考核指标等要求,编写《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课题申请书》。

3、课题必须由法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单位与协作单位不得超过5家,并确定申请课题的依托单位和课题负责人。

4、课题依托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过去两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大学、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中方控股的企业法人。

5、课题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55岁(含)以下(按指南发布之日计算);

(3)具有高级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

(4)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5)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6、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不得违反以下限项申请的规定:

为保证科研人员能够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国家科技计划实行限制申请及承担课题数量规定。每人同期只能主持1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主要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2项。申请者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申请,且在同一批发布的申请指南中只能申请1项863计划课题或项目。

7、申请者提出的申请经费不得高于申请指南规定的经费控制额,并应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否则不予受理。

8、申请者要遵守科学道德,以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填写项目申请书,保证项目申请书的真实性,避免出现夸大和不准确的内容。同时,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863计划对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进行信用记录,对于故意在课题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一经查实,记入信用档案,并对单位在两年内取消其申报863计划资格、对个人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863计划资格。

9、申请程序和要求:课题申请采取网上集中申报。申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网址为program.most.gov.cn。有关申请的程序、要求和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十一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申请指南》。

10、课题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12日17时。

11、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卞曙光 010-88372105

蒋志君 010-68338919

电子邮件: jeanbsg@htrdc.com

863计划新材料技术领域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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