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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排污权交易覆盖湘江流域8市 交易内容新增5项

2013.3.12

  记者今天从湖南省环保厅获悉,在长株潭地区试点两年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今年将拓展至湘江流域8市的所有工业企业。

  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湖南自2010年6月在长株潭地区试点,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当时主要针对化工、火电、石化、钢铁、有色、医药、造纸、食品、建材9大行业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开展试点。从实施情况来看,3市共交易排污权39笔,交易金额2580万元,交易化学需氧量194吨、二氧化硫9448吨。此举对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调整产业结构等起到了较好促进作用。

  湖南今年开始,对湘江流域的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郴州、永州、岳阳、娄底8市的所有工业企业以及全省范围内的火电、钢铁企业,全部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交易内容在现有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基础上,再增加5项,分别是氨氮、氮氧化物、铅、镉、砷。

  湖南省政府还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全省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

  湖南省环保厅介绍,目前已完成试点范围内1139家企业的初始排污权分配核定工作,其中1056家企业已经获得初始排污权,791家企业已经缴纳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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