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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永宁县对药店实行药品电子监管 扫码知真假

2013.8.27

  8月23日,记者在永宁县永宁大药店看到,药品电子监管设备已经“上岗”。该药店负责人介绍,在购入药品时,对药品监管码扫描并进行“核注”登记,销售药品时,也要对药品监管码扫描并进行“核销”登记。

  今年6月永宁县在宁夏率先启动实施零售药店药品电子监管试点项目,截至目前全县有22家零售药店配备了药品电子监管设备,由此实现了基本药物电子监管从生产、批发领域向销售领域的延伸,使药品生产、经营形成闭环系统,保证药品流通痕迹被完整保存,实现了药品安全可追溯,最大限度保证公众的用药安全。

  据永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整体部署,永宁县从2006年开始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今年在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已实现电子监管的基础上,永宁县向药品末端流通使用环节延伸,对零售药店在售药品实行监管,要求各零售药店做到“见码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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