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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出炉 政策利好将超预期

2014.9.28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

  业内人士纷纷认为,这将对分布式光伏发电产生重大利好,风电等清洁能源也将一同受益。记者从相关部委了解到,配额制即将落地,而2015年配额情况大大好于此前市场预期,将有利于各大新能源企业。

  相比此前的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将配额承担主体从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地方政府限定为控股总装机容量超过500万千瓦的发电企业、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内蒙古电力公司及各省级电网内独立经营的电网企业,省级人民政府在电网企业的配合下,负责所辖区域内配额指标的消纳。

  征求意见稿明确地方政府为配额消纳义务行政责任主体,删去了发电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指标及电网企业收购指标。仅对地方政府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做出了明确要求,各省(区、市)级政府将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消纳义务的行政责任主体,而电网企业将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实施责任主体。此前,讨论稿对发电企业实施“一刀切”的配额指标引起较大争议,因此征求意见稿予以删除;将配额义务的承担主体锁定地方政府与电网企业,齐鲁证券首席分析师曾朵红认为,新政策可操作性与可统计性俱佳。

  曾朵红认为,新政策落地的大背景除了权利义务的调整外,其外围条件也已基本成熟。目前国际上已有德国、日本、英国、澳大利亚、荷兰、意大利、丹麦等多个国家和美国部分州实施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而国内推出配额制的条件基本已经成熟:一、国内有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规划,政府、企业包括个人,对于发展可再生能源都深表赞同。二、以风电与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快速下降,价格体系基本建立完成,补贴压力在可承担范围之内,各方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具有合理的回报率;三、风电与光伏在部分地区的能源占比初具规模,出台配额制具备现实基础;四、“三北”局部地区弃风、弃光现象仍然较为严重,推出配额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并网消纳,减少经济损失。

  一家光伏设备企业高管也向记者透露,“市场对于配额制的传闻已经有所疲劳,‘狼来了’已经传了两年,这次也许真的要来了。”

  进一步解读政策可以发现,征求意见稿对各地消纳比例做出一定调整,未完成配额指标的省(区、市),其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将不能用于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额度中扣除。这将促进各地政府加大新能源消纳力度,且其力度超出预期。指标要求2014-2015年光伏新增并网量分别达到14GW与20GW,预计2015年上半年将出现装机旺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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