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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垃圾分类回收不做强制要求

2010.5.06
  昨天,市市政市容委发布住建部、发改委、环保部三部委联合下发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的通知,通知对垃圾卫生填埋场、焚烧场等建设、运作等标准一一明确。文件明确,让居民尽可能实行垃圾分类回收,不做强制性要求。

  《指南》称,应尽可能从源头避免和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尽可能分类回收,实现源头减量。分类回收的垃圾应实施分类运输和分类资源化处理。通过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确保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和处置。记者注意到,文中称“生活垃圾尽可能实行分类回收”,不做强制性要求。对此,市市政市容委高级工程师王维平表示,实现垃圾分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全国各地的情况也不相同,有些地区可能适合倡导垃圾分类,有些地区还做不到。《指南》这样表述,更有利于各地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即便是北京倡导垃圾分类,但是以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可能需要几十年的努力才能实现垃圾彻底分类。

  针对垃圾焚烧,《指南》表示,生活垃圾焚烧系统设计服务期限不应低于20年。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应得到充分燃烧,焚烧炉渣热灼减率应控制在5%以内。同时,生活垃圾焚烧场的建筑风格、整体色调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王维平表示,垃圾焚烧场的建设至少应包括规划选址、工程建设标准、环评标准等五项,《指南》没有更具体地明确,但是北京市明年有望出台的《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对这些内容给予明确。

  马上就访

  网友遗憾未强制分类

  该文件的下发,引起了阿苏卫垃圾焚烧场周边居民的热议,他们在多个网站发帖,同时有近百人回帖。

  以“驴屎蛋”为代表的居民表现出失望的情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驴屎蛋”表示,《指南》“是授予各级政府推动焚烧的尚方宝剑和法律依据”。对此,市市政市容委高级工程师王维平表示,该文件是全国各省市制定法规和条例的参考依据,具备指导性,但不具备强制性。

  针对垃圾分类技术,网友“来来”发帖称,遗憾,作为国家级《指南》,居然未将垃圾分类作为强制性要求。网友“毛毛雨”发帖称,指导意见最根本的问题在于没有把分类作为焚烧的前提,依然把焚烧看成有效手段、唯一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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