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生态外交空前活跃,已完成从国际关系边缘向中心的转移,成为主流的外交形态。所谓生态外交(亦称环境外交),是指以国家为主的各种国际关系行为体围绕生态环境领域所展开的外交活动的总和,是为推进全球和地区生态环境的国际治理,维护各国环境合法权益而进行的双边和多边环境合作、国际交流和外交博弈。

  生态外交并非新生事物,如果从1900年召开的非洲动物保护国际会议算起,已有百余年的历史。但真正现代意义的生态外交则兴起于上世纪70年代初,以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110多个国家代表与会并发表《人类环境宣言》为标志,生态外交在短短数十年里迅速成为国际关系的主流形态和中心议题之一。1992年全球100多位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聚集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会议制订《21世纪议程》,签署《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发表《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等5个文件或公约,成为世界生态外交的又一里程碑。进入新世纪以来,以气候变化问题为焦点的环境议题和发展议题成为生态外交的新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