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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治污,不能搞“拉郎配”

2015.1.30

  近日印发的《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生态文明领域重要的制度创新。为何要推行第三方治理?如何激发社会资本进入环境治理市场的活力?第三方治污成功关键在哪里?1月28日,《经济日报》和中国政府网的记者就相关问题,联合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副司长王善成。

  近年来,环保投入年年增加,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速,可环境形势却依然严峻。“以前环境污染治理通行的模式是‘谁污染,谁治理’,《意见》鼓励由专业化环境服务公司对排污企业的污染进行污染治理。这样做最大的好处是通过专业化治理手段,发挥治污的规模效应,降低治理成本,提升治污效率和质量。”王善成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第三方治污模式,吸收社会资本,就是要变“谁污染谁治理”为“谁污染谁付费”,吸收社会资本进入环境污染治理领域,拉动环境服务业的市场需求。

  作为一种新治污模式,要把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好、实施好,并非易事。王善成认为,要顺利推进改革,需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作保障。

  “确保第三方治理取得实效,要求政府应由以前治污的主导实施者转变为治污的引导合作者,重在负责制定第三方治理的法律规范、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创新投资运营机制,为第三方参与环境治理营造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王善成说。

  与此同时,政府还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通过引入市场化竞争,提高环境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民众合法权益;二是做好第三方治理投资回报率测算;三是坚持市场化运作,尊重企业自主地位,不搞违背企业意愿的“一刀切、拉郎配”,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第三方治理;四是严格公开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程序,遴选优质的第三方环境服务供给者,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五是政府要扮演好监督者角色,既要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又要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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