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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怀宁血铅事件10人被问责 县长被行政记过处分

2011.1.14
  1月13日上午,(安徽)安庆市人民政府通报了对怀宁县高河镇新山社区部分儿童血铅超标事件进一步调查处理结果,10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其中包括负有领导责任的怀宁县县长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据悉,事件发生后,安徽省环保厅和安庆市政府成立了联合调查组。经查,此次事件是由安庆博瑞电源有限公司非法生产、县有关部门违规审批、监管不力、环评单位造假等因素所致。为此,安庆市人民政府和怀宁县人民政府分别对此次事件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怀宁县人民政府县长刘飞跃对此次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怀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曹紫权,分管环保工作不力,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现安庆市发改委副主任、原怀宁县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何凤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怀宁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志祥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怀宁县环保局局长赵一平对此次事件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怀宁县开发区管委会招商中心副主任黄一林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怀宁县环保局总工程师、开发监督股副股长汪利民涉嫌渎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怀宁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郝结来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怀宁县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主持工作副局长汪国友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现有职务;

  怀宁县卫生局副局长姜敬运对此次事件应对不及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责成怀宁县委、县政府向安庆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安庆博瑞电源有限公司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向周边环境排放含铅污染物,造成严重后果,责成怀宁县人民政府对该公司依法予以关闭,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于该企业涉嫌刑事犯罪的,依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将该案件移送怀宁县公安局立案查处。

  由怀宁县公安局对常州绿岛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环评弄虚作假行为依法查处。(唐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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