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北京市对于高级人才的奖励标准,将与个人所得税脱钩。日前,北京市政府批准了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制订的《北京市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对于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高级人才,将给予累计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政府奖励。

  根据规定,本市将鼓励各类高级人才在京创业工作,对于北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高级人才,将按照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程度给予政府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安排,列入市人力社保局年度部门预算。符合条件高级人才,即可申请奖励,奖励金额累计最高30万元。

  与2005年制订的《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相比较,记者注意到,新规定中,对高级人才的奖励标准只限定了最高累计额30万元,与个人所得税的多少无关,同时也不再限定奖金用于何处。而按照之前的规定,其奖励标准为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同时,奖金须用于在本市购买商品房一套、汽车一辆、以现金出资在本市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参加专业领域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