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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用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有了统一标准

2016.9.01

  在全省大型农贸市场和商超建成食用农产品快速检验站是省政府今年确定的民生十件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近日,为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任务分工,兑现承诺,切实加强入市后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下发《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快速检测制度》,并统一制定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标识和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公示栏。这是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的消息。

  据悉,今后农贸市场和商超开办者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市场经营户应当向市场开办者提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无产地证明的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时,市场开办者将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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