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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检察院称明年将重拳打击危害生态案

2012.12.28

  笔者昨日从省检察院获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要求,广东省检察机关将于明年集中开展打击危害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国土、资源、生态和环境的司法保护,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昨日,省检察院在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近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打击危害生态文明建设犯罪方面的工作,并从2010-2012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办理的已依法提起公诉的案件中选出了十大案件予以披露。

  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沈丙友表示,目前,广东环境资源遭到破坏的案件呈频发态势,给人民群众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无法弥补的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后果触目惊心。为增强打击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检察机关针对破坏生态资源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依法快诉;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案件,依法从快从重打击。

  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的同时,还注重深挖背后监管职能部门充当保护伞和渎职犯罪线索。“我们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沈丙友说。

  ■部分典型案例

  疯采河砂致北江西江堤围受损

  林福荣、林福泉等13人非法采矿案是佛山市三水区检察院起诉的作案时间跨度最大、涉案人数最多、后果最为严重、社会影响最大的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犯罪案件。

  林福荣、林福泉先后改造两条船为自吸自卸砂船,一晚便能吸入价值10多万元的河砂。自2009年至2012年,该团伙大肆在北江、西江三水河段进行非法采砂,甚至对省重点监管的北江、西江堤围造成了严重损害。为弥补被非法采砂淘空的堤围,各级政府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进行修补,并迁移附近居民以确保安全。

  2012年10月15日,林福荣、林福泉等13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3年6个月,罚款5000元至100万元。

  私采铁矿致国家损失820余万

  2010年10月份,阮维宣与沈志宏、黄少校、张文胜、王镇州、卢潮千等人合谋,在潮州饶平县联饶镇葛口村、黄岗镇上林社区北坑水库“虎窝”(山名)处,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开采铁矿价值752万多元的矿产资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68万多元。为加工开采的铁矿石,阮维宣还大肆破坏林地、占用耕地修建加工场。

  经鉴定:该加工场非法占用农用地46.232亩,其中耕地25.437亩,该处耕地已硬化并填满厚达1米以上的泥土砾,原排灌系统被毁坏,农作物种植条件也受到严重破坏。该加工场非法占用和毁坏林地面积17.7亩,造成林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12年9月28日,沈志宏等6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4年,罚款3万元至40万元。

  酸洗取金污染地下水土地盐碱化

  近年来,利用“酸洗土法”从废旧电路板中提取黄金的非法洗金工场不断出现。非法洗金场排放大量未经处理的废水废气,致使地下水源中各项重金属含量超标。

  2012年4月初,陈秋坤到揭西县东园镇,由林长泉介绍其山场附近一山地作洗金工场。陈秋坤雇佣工人用硫酸、硝酸等酸洗电路板提取黄金,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则直接排放。致使该区域内地下水污染加重,土法洗金遗留下来的氯化氢气体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案发后,经环保部门鉴定,该工场所在地及地下方位的土壤均出现镉、锌、铜等重金属严重超标。该工场还破坏地表植被,导致地下水中盐类沉淀,土地已变成不能耕作的盐碱地。

  法院判处林长泉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罚款2万元。判处陈秋坤有期徒刑2年零9个月,罚款4万元。

  废水废气致254村民血铅超标

  2011年5月6日下午,河源市紫金县临江镇村民反映,河源市三威电池有限公司违规排放废水废气,致使周边村民检验出疑似血铅超标。同年5月13日,省环保厅、省卫生厅等启动应急预案联合成立调查组。调查组共检测周边村民血样2231份,显示血铅超标者254人,达到血铅中毒标准者96人(其中成人39人,儿童57人),直接经济损失223万多元。

  同年6月13日,省检察院反渎局联合河源市和惠州市检察院成立专案组,调查血铅事件背后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问题。经查,发现河源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明亮,河源市环保局监督法规科科长崔伟平在三威公司环保验收审批环节违反程序,导致不符合环保验收条件的三威公司通过了验收,得以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正式投入生产。同时还挖出了2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行为。

  现何明亮、崔伟平已被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受贿罪起诉至法院,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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