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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取消上市公司环保核查 监管责任须跟上

2014.10.30

  近日,环保部下发文件,“停止受理及开展上市环保核查,我部已印发的关于上市环保核查的相关文件予以废止,其他文件中关于上市环保核查的要求不再执行。对本通知印发前已经受理的核查申请,我部将函复申请核查公司,提出环保持续改进要求。”

  被环保部作为简政放权而推出的这项改革,是否如一些专家所期待的那样,获得各界欢迎呢?记者采访发现,包括企业在内的不少人,对此项改革其实是心存疑虑:环保核查取消,会不会纵容上市公司的环保“不保”?

  据了解,自2001年以来,我国环保部门开始开展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涉及重污染的企业上市或再融资,都必须先拿到环保批文。实际操作中,企业进入环保核查程序,往往被解读为正式冲刺IPO的信号。

  2003年6月,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明确13个重污染行业(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的企业申请上市,或上市公司再融资资金用于重污染行业,都必须先通过环保核查。2008年,证监会也曾发文强调,“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和跨省从事其他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首发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部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相关意见的,不受理申请。”

  如今,实施十余年的上市环保核查,被环保部宣布退出历史舞台。

  省环保厅污防处副处长侯业利认为,对重污染上市公司进行环保核查,是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而推出的环境监管举措,在历史进程中应当说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该项规定实施以来,不少公司的IPO或再融资因环保核查而“卡壳”甚至搁浅。资料显示,宝硕股份、广州浪奇等公司都曾因募投项目未通过环保核查而终止定向增发。

  不过,由于上市公司的特殊性,更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环保部相关负责人坦言,部分地方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够充分,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后督查不够深入,个别省级环保部门还违反分级核查管理规定,越权为企业出具上市环保核查意见,干扰了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秩序。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蓝虹更直言,“政府主导的上市环保核查已成鸡肋,甚至可以算做形同虚设的环节。”

  而据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分析,环保部取消核查可能还有一个考量:经过环保核查后,近年来仍有一些上市公司曝出环保丑闻,这对环保部门的公信力也是极大的伤害。

  扬州联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为了“定向增发”在省环保厅办理了“最后一轮”环保核查。面对如今环保核查被取消,该公司副总吴健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并没有如一些专家预测那样,对此感到喜悦和轻松。“上市公司如果在环保上没有人‘卡’,未来对社会、对公众会造成怎样的影响?这不得不让人感到担心。”他认为,环保核查的工作有其必要性。如果取消了核查,必须要有相应的环保监管手段跟进。

  而据侯业利介绍,环保部在下发相关改革环保核查制度的文件中同步提出了从三方面加强监管的要求:一,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环保监管;二,上市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公开环境信息,并定期发布企业环境报告书;三,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大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保荐机构和投资人可以依据政府、企业公开的环境信息以及第三方评估等信息,对上市企业环境表现进行评估。

  不过,侯业利坦言,要求企业自己报告环境问题,会不会如实全面,值得怀疑。吴健也认为,保荐机构与企业是“坐一个板凳的”,能否公平公正,同样也是个问题。

  据了解,目前证监会对此还没表态。有人推测,证监会可能会要求第三方公司对上市公司进行环保评估。对此,南京证券研究所所长周旭指出,第三方公司的权威性、公正性,也可能影响到对上市公司环境问题的正确判断。

  政府简政放权是值得肯定的好事。不过,政府在权力上“退”一步的同时,如何在监管的责任上“进”一步,恐怕还需要细加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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