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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举报何以“一年多仅一人领奖”

2015.9.06

  2014年1月,安徽省环保厅与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并报销举报人领取奖金时的往返路费。然而,一年多过去了,仅有一名举报人领取了奖金。(9月1日《深圳特区报》)

  环境违法有奖举报遭遇“一年多仅一人领奖”的尴尬,这恐怕出乎了政策出台者的意料。这种有奖举报尴尬,何止环境违法哉?今年1月有媒体报道,为鼓励举报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行为,贵州省财政去年安排奖励资金300万元,但2014年仅奖出10万元,一方面是无人领取,一方面是举报热情不高。南京举报违规药品的奖励制度设立四年,每年均有投诉举报,却无一人领奖。这种情况,在多地的环保、食药、安全生产等多领域均存在。

  按理说,公众举报本是一件既可弥补相关部门监管力量不足,又可解除身边环境、食药、安全隐患的好事。为何多地多领域实施了有奖举报后,并没有出现举报骤增、举报人大量获奖的情况?为何举报人普遍“只敢举报,不敢领奖”,甚至在有举报制度撑腰的情况下,也根本不敢举报?为何举报奖金最终成了一份无人受领的心意,“举报功臣”最终仍成了“沉默的大多数”?出现这种尴尬,究竟是法治的进步还是原地踏步?

  要回答上述问题并不难。看看很多地方制定的有奖举报政策就知道,老百姓几乎都有害怕被打击报复的后顾之忧。比如《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就规定,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积极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取证;举报人要领取奖励,也要凭有效身份证件,到环保主管部门领取。这就将举报人置于完全公开透明的环境当中,怎不会存在被打击报复的顾虑?

  尤其是那些和被举报人利益相关的老百姓,一旦觉得安全得不到保证,更没有参与举报,或领取举报奖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像企业内部职工之类的举报人,对相关部门的保密能力和责任心存有疑虑,觉得实名举报后,极可能招来被辞退,其他企业也可能不会聘用的命运,即使有数百元至数千元举报奖励的“诱惑”,又如何撼动得了他们积极举报违法行为?毕竟生活压力大,举报成本太高,而奖励太少,积极性也就不强。

  何况,老百姓与行政部门间还存在信任鸿沟——举报的违法事项会否得到相关部门的真正重视,会否秉公办事、严肃查处?举报人信息会否被同流合污的公职人员透露给被举报者?有了这道信任鸿沟,环境举报一年多仅一人领奖,也就更不奇怪了。要想消除这种怪象,必须创新举报制度,让举报制度取信于民,比如匿名举报。美国政府部门就曾为建奇功的举报者伪造身份,使其隐姓埋名,最大限度减少被打击报复的隐忧。

  在互联网时代,也可以“密码举报”“密码领奖”等技术手段,加大举报者的安全系数。在山东临沂,匿名举报人可编写一组六位数密码,并告知受理部门,以便领取奖金时核对,不仅可防奖金冒领和错领,还保护了举报人权益。在浙江绍兴,环保监察人员可与举报人单线联系,领奖地点、过程可由举报人说了算,若举报人被打击报复,要倒查举报处理环节的泄密责任。将纸质举报改为“电子举报”,秘密领奖等等,也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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