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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规范建筑外保温材料使用

201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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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乌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在建筑工地,对不合格的苯板抽样送检。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对新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使用进行规范,以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

  通知规定,当采用无机饰面保温装饰一体板作为建筑外保温材料时,必须保证无机饰面保温装饰一体板与建筑物基体或龙骨等具有可靠的机械连接,机械连接必须将饰面层与建筑物基体或龙骨进行连接,不得将保温层与建筑物基体或龙骨直接连接;使用粘挂结合方式安装无机饰面保温装饰一体板,有效粘贴面积须≥50%;使用龙骨安装的必须进行断桥处理并采取有效防火隔断,防止“烟囱效应”;除边角异型特殊规格的装饰一体板外,普通规格板材不得在施工现场切割加工。

  通知要求,凡高度在50米以上(含50米)的民用建筑,无机饰面保温装饰一体板不得选用有机保温材料;凡高度在24米以上(含24米)的民用建筑,无机饰面保温装饰一体板不得选用热塑性保温材料。当采用岩棉作为建筑外保温材料(含防火隔离带)时,应当选用达到《建筑外墙外保温岩棉制品》 (GB/T25975-2010)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的垂摆法岩棉保温板;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岩棉保温板必须组织见证取样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平铺法岩棉保温板作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

  通知还指出,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应严格执行《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289-2012)。凡属严寒地区不得使用浆体保温材料;寒冷地区可与其它保温材料复合使用,不得单独使用浆体保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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