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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环境整治不作为将追责

2013.5.15

  今年3月底,北京市启动了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昨日,市政府发布“北京市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专项督察工作方案”,加强对环境整治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其中明确,对责任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和履职缺位、不到位等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

  对环境整治将实现现场督察

  此次北京市成立了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督察工作协调小组,常务副市长李士祥任组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秘书长李伟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内设5个工作组,包括综合组、大气污染治理督察组、污水治理督察组、环境整治和垃圾处理督察组、打击违法建设督察组。建立组查机制,联合督察各专项任务落实进展情况。

  对环境整治的督察将实现现场督察,对进度滞后、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同时,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将针对各专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视察、检查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专项任务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布

  办公室还将督促各牵头责任单位,及时将各专项任务的计划、进展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方案中明确,将加大大气污染治理、污水治理、环境整治和垃圾处理、打击违法建设等工作在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区县政府绩效考评中的分值权重,在加强对主责单位考核的同时,也对涉及投资、审批、融资等工作的协办单位进行考核。

  市委组织部将加强对相关责任单位在任务落实过程中的班子能力建设、作风建设等考核。市纪委(监察局)将对责任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和履职缺位、不到位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责任追究,对发现的腐败问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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