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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环境管理走向综合防控

2013.10.31

  近年来,全国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呈上升趋势,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为当前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

  山东省德州市立足实际,不断完善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着力构建环境安全管理保障机制,全市环境安全管理工作从单一应对走向综合防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总体布局抓制度建设

  ■促安全体系不断完善

  稳定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前提和基础,事关民生改善、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委政府形象与执政根基。

  德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先后编制了《德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德州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德州市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德州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环境安全防控、预警、应急处置、组织保障、问责等五大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了环保、水利、住建、经信、安监、气象、监察等部门在环境安全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按照要求,发生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后,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自然生态系统的外来入侵生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在应急救援时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疏散、撤离。指导全市公安消防突发环境应急抢险救援,参与特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市水利局负责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监测并发布相关水文、水资源信息,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重要江河湖库及跨县(市、区)、跨流域环境应急水量调度。

  德州市定期组织各部门、各县市区相关负责人召开环境安全管理调度会,分析全市环境安全形势和存在的隐患,调度进展,明确方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具体操作抓三个环节

  ■促环境安全管理规范

  在环境安全管理工作中,德州市突出抓好预防、预警、处置3个环节。

  德州市秉承“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理念,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抓实抓细。加强项目审批管理,严把环境安全源头准入关。

  德州市始终把项目环保审批作为环境安全防控的重点,提高环保准入门槛,确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安全要求,从源头上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评价制度,凡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律不予受理;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律不予审批。抓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中的环境风险评价和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对环境安全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坚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加强对重点企业环境应急工作的检查督导。采取拉网式摸排,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任何盲区。

  对化工、石化、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涉及敏感目标搬迁等存在环境风险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通过调阅档案材料、现场调查等方式,全面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近年来,德州市共投入8000余万元,建成市县两级环境监控中心,在全市93家重点废水污染源、38家废气污染源、17座城市污水处理厂、8条河流出入境断面、6座城市空气自动站、1座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安装了自动监测设备,并全部与省、市、县监控中心联网,实现了对重点点位和区域的自动监控。市环境监控中心24小时通过监控平台对全市自动监测数据进行审核,汇总核实后的超标数据,制作超标快报,以纸质报送、短信发送等形式报市县分管领导和市环保局有关领导和相关科室。

  在自动监控的基础上,企业定期进行人工监测,以弥补和校正自动监控的不足。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随时接听群众来信来访,对交通事故引发的化学品泄漏等无法监控、预测的突发环境事件在接报后能够及时赶赴事发现场。

  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中,德州市把快速、科学处置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五个第一时间”工作要求,即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有效防止事态扩大。应急处置过程中注重与事发地政府的沟通,及时交换意见,提出处理方案,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德州市根据快速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不预先通知、不设脚本、完全实战的应急演练,实现演练与实战相结合,随机与备勤相结合,现场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

  企业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分别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并完成应急预案评估。根据预案要求和环境风险情况,储备应急防护、处置、监测和污染控制类环境应急物资。

  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动态管理制度,做到定物、定量、定位、定人。根据需要补充动态更新,确保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及时、准确调用。

  企业建立了能够满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的应急队伍,并根据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处置水平。

  在全市污水处理厂和直排环境企业下游规划建设人工湿地和缓冲河道13处,修建20座应急河流闸坝。正常情况下,人工湿地对污水处理厂和直排环境企业处理后的废水进一步深度处理,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通过应急闸坝层层拦截,将污水暂存于人工湿地和缓冲河道,防止污水进入主河道,确保污水不出境。

  □强化保障措施抓实效

  ■促运转机制畅通有序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环境安全管理体制,形成工作合力,德州市成立了环境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环境安全体系建设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协调和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在发生较大(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状态下,环境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行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能。

  市环保局成立环境安全管理科,负责环境安全管理日常工作,承担环境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成立应急监察分队和应急监测分队,及时开展应急监测和现场监理工作。

  德州市着力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专家保障体系,市、县、企业分别制定了涉水、涉气、固体废物以及核与辐射方面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应急处置提供依据。鉴于突发环境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复杂性,成立了由化工、造纸、印染等行业领域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为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德州市不断健全应急物资综合管理调度和配送体系,先后建立9个污染控制类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点,储备了包括中和剂、絮凝剂、固化剂、吸附剂、吸油剂、污油回收装置在内的六大类9个品种共计310吨污染控制类环境应急物资。

  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本县域环境污染控制类物资储备名录,并建立储备点,本市范围内应急物资可随时征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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