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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启动 争取重大制度突破

2014.7.29

  《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第一批)的通知》(下称《通知》)近日下发,这标志着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正式开展。

  《通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要求先行示范地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紧紧围绕破解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制约,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力争取得重大突破,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积累有益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通知》以附件明确了57个地区的制度创新重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领导干部评价考核体系、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污染第三方治理、国家公园体系等30多项创新性制度均在地方实践探索。

  《通知》要求先行示范地区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和目标任务实现。要求有关地区做好区域和流域协调,特别是先行示范区涉及的武陵山地区、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等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据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指导、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凝练推广模式,任务一项一项推,制度一个一个抓,力争取得重要突破,实现开花结果。组织专家开展先行示范地区问诊行动,帮助示范地区出主意、想办法,解决制度创新中的难点问题。认真抓好评估评价,建设期满后做好考核验收工作。

  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中“关于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的要求开展的工作。2013年12月,六部委印发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启动了第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2014年4月至6月,六部委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地区的《方案》进行了集中论证、复核把关,帮助指导地方修改完善实施方案,为先行示范区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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