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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原产美国肉鸡采取反补贴措施

2010.4.28

  昨日,商务部宣布了对美白羽肉鸡产品反补贴调查的初步裁决,美国应诉公司被裁定3.8%-11.2%不等的从价补贴率,未应诉公司从价补贴率为31.4%,此案也是我国首起对进口农产品发起的反补贴调查。 今年2月,商务部已初步裁定美国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4月3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白羽肉鸡产品时,应依据初裁中确定的从价补贴率向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美国政府长期以来对白羽肉鸡产品饲料作物玉米、大豆提供的大量可诉性补贴,使美国白羽肉鸡产品在我国市场上获取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对我国白羽肉鸡产业造成了损害。

  在本次反补贴调查中,国内申请人指控的补贴项目主要针对白羽肉鸡产品的上游产业——玉米和大豆的补贴,因此商务部首次对上游补贴传导进行认定和分析,最终认定应诉公司在购买受补贴产品时获得了竞争性利益,进而使其生产被调查产品获得利益。

  自美国进口的白羽肉鸡产品数量占我国总进口量的70%以上。究竟此裁定是否会影响国内肉鸡的销售价格,招商证券分析师黄珺认为,经过两年多低迷期后,鸡肉市场将在今年下半年进入上升周期,反倾销将有助于肉鸡价格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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